关于公布《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装协[2009]022号
本会各机构,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企业:
由“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2009年4月16日~5月10日经征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解放军、石家庄、山西、黑龙江、鸡西、辽宁、大连、山东、济南、江苏、南京、苏州、常州、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武汉、广州、深圳、成都、陕西、西安、甘肃等29个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本会16位副会长、有关重点企业和济南、南京座谈会的意见并认真修改后,现给予公布。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报送国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备案,由“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设在本会信息咨询委员会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有关各方可据此制订实施细则。
本指导意见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何问题,请与“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田万良 郎志春 王晗笑
电 话:010-84600940 84600949
E-mail:xinyongpingjia@ccd.com.cn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
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2009年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是信心危机和信用危机。”当前,建筑装饰行业内的瞎折腾,集中体现在互相贬损与告状,虽系个别企业个别城市,但波及面广,影响严重,并有扩大蔓延之势,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信心和信用危机对我国及本业影响不利的市场外部环境下,使市场内部环境竞争恶化,原告被告企业受害,行业社会受损,威胁本业平稳较快发展,引起了行业公愤,已形成制约企业和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突出问题。
贬损,在我国流传久远、对建筑装饰行业也影响较深,表现在笑人无,气人有,妒贤嫉能,幸灾乐祸,搞小动作,不琢磨事,光琢磨人,专门琢磨干事的人。告状有二类:一类是寻求公平正义的妥善解决;另一类是损人利己的事要干,损人不利己的事也要干;自己好受不成,也不让别人好受成。第一类系绝大多数,属于正常诉求;第二类为少数,系“鱼死网破、两败俱伤、自相残杀、同归于尽”式的恶性竞争,且有“恶人先告状”之嫌。互相贬损和第二类告状,属于瞎折腾。
贬损,是告状的思想基础;告状,是贬损发展的极致。根源是“和为贵”的思想长期被淡化贬低扭曲,根深蒂固的斗争观念和习惯难以摈弃。业内的互相贬损与告状,多围绕着工程招投标,事发均源于窝里斗,始作俑者多为个别合作的项目主管或企业负责人。一批因违法串通投标被政府行政处罚通报罚款停牌并纳入行业信用“不良记录”者,多为大型知名公司,并涉及到个别已获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根本原因是行业自律出了问题,解决的捷径是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信用秩序。
建筑装饰行业是一个高危险、高信用的行业,业内由互相贬损发展起来的告状,徒然增加了企业风险,破坏了行业信用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信用秩序,已成为行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站得高,才能看得远;只有方向明,才能不折腾。面对市场失灵,政府用行政干预的力量维护市场信用秩序,协会要用行业自律的力量维护行业信用秩序。根据党和国家关于不折腾等有关要求、行业需求和本会相关文件的精神,为维护良好的行业信用秩序,从制度上解决瞎折腾并由此引发的恶性循环,防微杜渐,把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本会的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引向深入,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制订意见依据
1.公平正义。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要“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2009年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线与网友交流时指出:“一个公正的社会,就是让大众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讲团结和为贵。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友谊与谅解比什么都重要。”2009年4月2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伦敦G20会议上强调:“信心和团结比什么都重要。”和为贵的思想讲求和谐、和睦、和气、祥和、谦和,在市场竞争中并非要斗个你死我活,要提倡宽宏大度、体谅包容、和谐共存、和衷共济、和气生财、内和外顺。建筑装饰行业今天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没有团结,就没有稳定,没有团结稳定,一切无从谈起。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团结就是生命。
建筑装饰行业以团结的良性竞争为主流,但不团结的恶性竞争危害极大,破坏了行业信用秩序,主要体现在以互相贬损与告状为代表的内耗、窝里斗、赌气、斗气、斗争、对立、对着干、互相拆台等表现形式的瞎折腾,更表现在不是因为你做错了,而是因为你做对了;不是因为你太笨了,而是因为你太能了。凡此种种与团结背道而驰,与和谐格格不入,与共克时艰大相径庭。在此链条上,企业、从业者、协会、政府、社会都深受其害。建筑装饰行业从业者、企业、协会和行业同样也经不起禁不住折腾。只要自己不内耗,别人是打不垮的。只要我们自己不乱,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我们前进。
3.社会主义荣辱观。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即:“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其中,“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二条,对维护良好的行业信用秩序尤为重要。
2006年6月15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作出《关于以“八荣八耻”为思想道德和行为准则 加强协会内部思想和制度建设的决定》(中装协[2006]032号)。建筑装饰协会的“八荣八耻”是:“以为行业发展会员服务为荣,以为会员增加负担为耻;以兢兢业业创新工作为荣,以碌碌无为不思进取为耻;以热爱工作维护协会荣誉为荣,以损害协会声誉为耻;以诚实守信自爱自重为荣,以言行不一文过饰非为耻;以顾全大局搞好团结为荣,以个体利益取舍工作为耻;以遵守纪律服从领导为荣,以我行我素自由主义为耻。”其中,以“以诚实守信自爱自重为荣,以言行不一文过饰非为耻;以顾全大局搞好团结为荣,以个体利益取舍工作为耻。”这二条,对维护良好的行业信用秩序十分贴切。
4.看不见道德之手。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温家宝总理指出:“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实际上讲过两只看不见的手,一只是讲市场,一只是讲道德。”那只看不见的道德之手,实际上就包括行业信用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发生在业内个别企业个别城市的恶性竞争,本质上是行业信用危机。信用有了危机,信心同样会有危机。
5.政府制度安排。2006年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中提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建立市场供求、生产能力、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努力成为独立、公正、自主运作的行业组织。”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中要求:“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008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2008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2008年3月29日《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国发[2008]15号)提出:“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
6.行业信用评价工作。2007年1月15日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全国整规办,现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委托本会(整规办发 [ 2007 ] 3号)作为首批试点工作单位进行的行业信用评价,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实施的从制度上解决共同维护良好行业信用秩序的重要举措,现已取得初步成效,并成为行业的“三大品牌”之一。
一是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工作会等审议批准程序,制定了以我国现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为基本框架,以工作方案(2006年12月23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评价标准(2007年8月29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工作守则(2007年8月29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守则(试行)》)和指导意见(2008年3月23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工作会通过《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四个协会文件为主,以《关于推荐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专家的通知》(中装协[2008]027号)、关于进行2008年(第三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8]40号)和《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公告第三号)等文件为辅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了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委员会三个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是建立起会员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中国建筑装饰网公示,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会长批准签发的六个报批程序。
目前,本会共评价并公布了三批来自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行业信用等级企业200家。其中,公装、幕墙和家装分别为172、15和13家。AAA、AA和A 级企业分别为152、42和6家。公装AAA、AA和A有企业分别为129、37和6家;幕墙AAA和AA级企业分别为12和3家;家装AAA和AA级企业分别为11和2家。
本会的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多次表扬,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认为本会“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是积极认真的,拟定了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广泛征求会员企业意见,在行业内大力宣传诚信理念,积极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并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的要求及时备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地方协会的作用,利用其了解熟悉当地企业的优势,由地方协会对申报企业初审把关,在评价结束后委托其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保证随时了解企业信用等级的变动情况。”
7.本会基础性工作。本会2003年9月20日通过的《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自律公约》、2007年6月 5日通过的《关于新时期加强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2008年3月23日公布的《关于发挥骨干企业在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中作用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年2月18日制订的《关于战胜当前困难 实现行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制订本指导意见作好了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