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筑幕墙、建筑铝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装协[2010]022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筑幕墙、建筑铝门窗工程
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或装饰协会指定办事机构)及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
2010年度建筑幕墙、建筑铝门窗(以下称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工作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 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办法和申报表格见附件一、附件二。
2. 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统一领导,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相关业务协会及装饰协会指定机构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由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的“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相关业务协会及装饰协会指定机构负责助理设计师的行业评价、报备,以及设计师、高级设计师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设计师、高级设计师的行业评价,助理设计师备案及设计师、高级设计师的注册管理工作。资深幕墙、门窗设计师,幕墙设计大师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直接认定。
4. 经行业评价合格的各层次设计人员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统一制定的“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证书”。该证书在业内通用。
5. 已取得当地建筑装饰协会或其他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书的设计人员,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并自愿申报的,在履行一定手续后可办理换发本证书事宜。
6. 学历不足和其他专业的设计人员需要参加有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培训和考试办法另行制定和通知。
7. 行业评价申报费:助理设计师600元;设计师1200元;高级设计师1600元。
8. 申报各层次幕墙、门窗工程设计师的人员,可将申报资料和相应的申报费用报送(费用可通过电汇或邮汇)到所在地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委员会或装饰协会指定办事机构,没有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地方装饰协会不予受理的申报人员,可将申报资料和费用直接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指定机构“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工作办公室”。
9. 已评价合格的各级别建筑幕墙、门窗设计师需要再缴纳300元的印章、证书等工本费用,此项费用可由申报企业直接汇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账号。
10.申报时间:申报自2010年4月8日起到10月30日止。
12. 建筑幕墙、门窗行业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工作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437室
邮编:100054
联系人:邱建辉 张立东
联系电话:010-83516495、83558242 、83530828
传真:010-83515237
网址:
12. 建筑幕墙、门窗行业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工作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437室
邮编:100054
联系人:邱建辉 张立东
联系电话:010-83516495、83558242 、83530828
传真:010-83515237
网址:www.cncwe.net
Email:83515237@sogou.com
银行账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开户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
附件一: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办法
附件二: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申报表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