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一日起,在浙江有六方面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作者:幕墙工程网 时间:2017-01-18 15:45:40
文章摘要:三月一日起,在浙江有六方面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1日5日,浙江省住建厅发文,明确对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的管理,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法人,将会面临失信联合惩戒处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市场准入、评先评优中都会遭受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就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②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③十二个月内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的;
④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事故或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含)以上较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
⑤在从业过程中因相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的。
【监管措施】
对被公布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内,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①将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巡查。
②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失信“黑名单”进行重点审查。
③要强化与发改、财政、商务、工商、海关、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管辖工作中对失信主体予以依法限制。
【公示期1年,失信记录4年内可查】
失信“黑名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失信“黑名单”公布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公布期限届满,失信“黑名单”信息自动转入后台管理。后台记录期限为公布期限届满起三年。
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法人,将会面临失信联合惩戒处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市场准入、评先评优中都会遭受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就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②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③十二个月内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的;
④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事故或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含)以上较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
⑤在从业过程中因相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的。
【监管措施】
对被公布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内,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①将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巡查。
②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失信“黑名单”进行重点审查。
③要强化与发改、财政、商务、工商、海关、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管辖工作中对失信主体予以依法限制。
【公示期1年,失信记录4年内可查】
失信“黑名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失信“黑名单”公布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公布期限届满,失信“黑名单”信息自动转入后台管理。后台记录期限为公布期限届满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