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
作者:幕墙工程网 时间:2008-09-14 23:15:35
文章摘要: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07年1月16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要求,以鲁建标字[2007]13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部署了该《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全省各市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2008年2月底,各市宣贯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已按要求上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现将全省的宣贯培训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鲁建标字[2007]13号文下发后,省建设厅于2007年7月9日至12日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规范》的宣贯培训会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节能和质量工作的同志,以及各市有关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代表,约200多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邀请了我省多年从事建筑节能工作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知名专家,对《规范》的各章节进行了具体讲解,达到了预期效果。
全省的宣贯培训结束后,各市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行动,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工作。目前,已有泰安、青岛、烟台、莱芜、济宁、淄博、东营、滨州、菏泽、济南、临沂等11个城市举办了共计48期宣贯培训班,培训人员12700余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建筑节能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二、各市的经验做法
各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宣贯培训质量,涌现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规范》的宣贯实施是贯彻"四节一环保"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开会研究落实宣贯培训工作。济宁、莱芜在全省会议后积极行动,2007年8月8日在全省率先召开了宣贯培训会议。青岛、临沂、菏泽、东营、济宁、莱芜、淄博等市建委(建设局)的分管领导亲自参加了本市的培训会议,并在会上对宣贯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注重制度建设,保障宣贯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济宁市建委积极协调人事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建设工程标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通知》,规定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工程建设标准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0学时。培训合格者计入继续教育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晋升的必备条件。这一制度的出台及实施,使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形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菏泽市、泰安市标准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并将证书纳入到招投标管理当中,在投标过程中对标准培训持证人员给予一定加分,有效调动了技术人员参加标准培训的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规范》宣贯培训工作。各市在开展《规范》宣贯培训的过程中,有的市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广泛发动,充分准备,确保培训效果;有的市根据区域特点和参训单位人员的生产状况,划片组织,合理安排,因岗施教,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负担,树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泰安市分五个县区举办了16期培训班,培训4800余人;济宁市分6个片区举办了10期,培训2500余人;烟台市将十个县市分5期,培训1500余人;淄博市分4期,培训1200余人。全省共有4000多家企业参加了《规范》的培训。
(四)严格工作秩序,确保宣贯培训质量。在《规范》宣贯培训过程中,各市认真负责,加强管理,工作程序有条不紊,培训会议井然有序。为保证培训质量,大部分城市采用了建设部指定的宣贯培训教材,聘请了山东建筑大学、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部门的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讲解。青岛市邀请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杨瑾峰处长和《规范》主编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宋波主任、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于晓明总工进行讲解。通过专家对编制背景、编制过程及各章节内容进行的具体讲解,促使参训人员尽快全面掌握标准,为技术人员在以后工作中准确理解、熟练应用标准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宣贯培训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学习是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贯彻实施是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的,监督检查是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手段。各市注重监督节能标准的有效执行,济宁市积极指导住宅小区应用节能技术,参与组织召开建筑节能现场会。淄博市对全市在建工程执行《规范》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协助解决、指导纠正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规范》有效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如:有的市对标准培训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存在坐、等、拖的现象,有消极畏难情绪,没能较好地履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职责;有的市工作抓的不紧,蜻蜓点水,敷衍了事,不注重效果;有的市不能从实际出发,不能妥善处理好参训人员的工学矛盾等,这些问题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研究解决。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职责,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增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搞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和义务,要把标准化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紧紧围绕建设事业的发展,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做好标准化的相关工作。
(二)要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公开的制度、严格的程序、可行的方式、有效的约束机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逐步使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促使工程技术人员标准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要加大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应积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适机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贯彻,使大家牢固树立强制性标准就是技术法规的意识,营造人人自觉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四)要注重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的质量。要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师资水平,选好学习内容,安排好学习环境,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学习培训的效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宣贯班、培训班。
希望各市不断学习总结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抓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实施及其监督工作,严格履行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职责,为我省的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三月七日
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07年1月16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要求,以鲁建标字[2007]13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部署了该《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全省各市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2008年2月底,各市宣贯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已按要求上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现将全省的宣贯培训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鲁建标字[2007]13号文下发后,省建设厅于2007年7月9日至12日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规范》的宣贯培训会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节能和质量工作的同志,以及各市有关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代表,约200多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邀请了我省多年从事建筑节能工作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知名专家,对《规范》的各章节进行了具体讲解,达到了预期效果。
全省的宣贯培训结束后,各市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行动,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工作。目前,已有泰安、青岛、烟台、莱芜、济宁、淄博、东营、滨州、菏泽、济南、临沂等11个城市举办了共计48期宣贯培训班,培训人员12700余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建筑节能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二、各市的经验做法
各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宣贯培训质量,涌现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规范》的宣贯实施是贯彻"四节一环保"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开会研究落实宣贯培训工作。济宁、莱芜在全省会议后积极行动,2007年8月8日在全省率先召开了宣贯培训会议。青岛、临沂、菏泽、东营、济宁、莱芜、淄博等市建委(建设局)的分管领导亲自参加了本市的培训会议,并在会上对宣贯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注重制度建设,保障宣贯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济宁市建委积极协调人事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建设工程标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通知》,规定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工程建设标准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0学时。培训合格者计入继续教育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晋升的必备条件。这一制度的出台及实施,使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形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菏泽市、泰安市标准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并将证书纳入到招投标管理当中,在投标过程中对标准培训持证人员给予一定加分,有效调动了技术人员参加标准培训的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规范》宣贯培训工作。各市在开展《规范》宣贯培训的过程中,有的市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广泛发动,充分准备,确保培训效果;有的市根据区域特点和参训单位人员的生产状况,划片组织,合理安排,因岗施教,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负担,树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泰安市分五个县区举办了16期培训班,培训4800余人;济宁市分6个片区举办了10期,培训2500余人;烟台市将十个县市分5期,培训1500余人;淄博市分4期,培训1200余人。全省共有4000多家企业参加了《规范》的培训。
(四)严格工作秩序,确保宣贯培训质量。在《规范》宣贯培训过程中,各市认真负责,加强管理,工作程序有条不紊,培训会议井然有序。为保证培训质量,大部分城市采用了建设部指定的宣贯培训教材,聘请了山东建筑大学、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部门的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讲解。青岛市邀请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杨瑾峰处长和《规范》主编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宋波主任、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于晓明总工进行讲解。通过专家对编制背景、编制过程及各章节内容进行的具体讲解,促使参训人员尽快全面掌握标准,为技术人员在以后工作中准确理解、熟练应用标准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宣贯培训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学习是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贯彻实施是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的,监督检查是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手段。各市注重监督节能标准的有效执行,济宁市积极指导住宅小区应用节能技术,参与组织召开建筑节能现场会。淄博市对全市在建工程执行《规范》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协助解决、指导纠正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规范》有效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如:有的市对标准培训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存在坐、等、拖的现象,有消极畏难情绪,没能较好地履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职责;有的市工作抓的不紧,蜻蜓点水,敷衍了事,不注重效果;有的市不能从实际出发,不能妥善处理好参训人员的工学矛盾等,这些问题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研究解决。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职责,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增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搞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和义务,要把标准化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紧紧围绕建设事业的发展,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做好标准化的相关工作。
(二)要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公开的制度、严格的程序、可行的方式、有效的约束机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逐步使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促使工程技术人员标准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要加大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应积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适机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贯彻,使大家牢固树立强制性标准就是技术法规的意识,营造人人自觉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四)要注重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的质量。要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师资水平,选好学习内容,安排好学习环境,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学习培训的效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宣贯班、培训班。
希望各市不断学习总结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抓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实施及其监督工作,严格履行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职责,为我省的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三月七日